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79号,97号,101号,103号)。
当事人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规格型号:RCPII500*2000刚性接头平口管)经检验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现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10根不合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2元,罚没合计6182元。
2023年5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前台接待大厅在售所有方便食品、饮料、冷饮等商品都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500元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检验批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209元。
当事人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称重的电子台秤(规格型号:ACS-S379)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器具,当事人没有按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