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27日刊登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4日,芜湖谷峰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PE100给水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型号dn63mm×en4.7mm PE100 SDR13.6 PN1.25MPa)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壁厚公差。2021年2月4日,市局监督科将线索移交我队。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对检验报告(2021-05ZQ010121)的检验结果无异议,不需要复检。该批次PE100给水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共生产了1000根(8m/根),7根被抽样,现库存993根,销售价为68000元(8.5元/m)。
该公司生产不合格PE100给水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芜湖谷峰管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PE100给水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2.处该批次不合格PE100给水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货值金额(68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