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栏目:排水排污管系列 发布时间:2024-09-06
login_杏宇·(官方)代理招商直营平台_杏宇,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  ①建设规模:新建兴安大道(银河大街-九江大街)、兴安大道(海河大街-淮河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

  ①建设规模:新建兴安大道(银河大街-九江大街)、兴安大道(海河大街-淮河中街)及银河大街(天山大道-兴安大道)综合管网及附属设施,其中新建雨水管道约2454米,污水管道约2113米,再生水管道约2113米,通信管线个及附属设施等。

  ②建设地点:辛集经济开发区兴安大道(银河大街-九江大街)、兴安大道(海河大街-淮河中街)及银河大街(天山大道-兴安大道)。

  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联合体单位投标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均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4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投标额的 60%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将项目中一定比例承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投标额的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2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3.1.3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息有效期内建筑市场主体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时现场查询,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3.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上发布

  2.1、本项目实行“双盲”方式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

  2.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CA咨询电线。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

  2.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辛集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2.4.4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4.7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2.4.9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招标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河北苍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本项目招标代理:河北苍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下载文件,递交标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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