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琵河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拟设立采矿权拟选取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方式,矿山计算生产服务年限为9.56年(玖年零柒个月)。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二)挂牌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按要求申请报名。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3、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5、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和开采竞得的矿山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6、本次出让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可集中开发的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规定,拟出让矿区范围与相邻采矿权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单独设立采矿权,矿山进行整体开发。相邻采矿权人已出具承诺,同意与竞得人进行资源整合,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矿山进行整体开发。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增价幅度: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07.0万元(大写:伍佰零柒万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住所:蛟河市民主路11-5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蛟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