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税费欠缴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一是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个人用户本人名下。
二是旧车应当为沪牌小客车(不包括大客、小货以及大货等),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如果转让或者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使用性质是营运的小客车,都不支持申领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沪牌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客车,对于燃料类型没有特别要求,汽油车、柴油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纯电动新能源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领条件。
三是旧车报废或者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是旧车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一是新车应当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绝大多数纯电动小客车都符合上述条件,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可以向汽车销售机构咨询确认。
二是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是新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是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且未履行资金退还义务的,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预约办理: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申请提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必要时,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前预约现场递交补正材料,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在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再次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3、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不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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