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修訂,其目的包括(i)反映對《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的若干修訂,包括最新修訂,根據香港法律授權,取消取消回購股份的規定,並採用框架來監管本公司回購及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轉售新加坡共和國和不時有效的公司章程; (ii) 為內部管理目的納入某些次要的後續和整理性修正案(統稱為「擬議修正案」)。
因此,董事會建議通過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其中包含擬議修正案(「新章程」),以取代並排除現有章程。建議修訂和新章程的通過須經公司股東(「股東」)在即將召開的公司年度股東大會(「2024 年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的方式批准,並且,如果獲得批准,將於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