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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8-05
login_杏宇·(官方)代理招商直营平台_杏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国元证券(000728.SZ)、金禾实业(00259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常青股份(603768.SH)、日久光电(003015.SZ)、大族激光(0020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洽洽食品(00255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4年经营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061号),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061号),2023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8.2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216.7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85.72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4.0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43.4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1,994.7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股后的股本271,520,1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7,152,011.7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7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回避表决情况:陈超、王志坚、徐一佳、余寅萍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前后的内容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4年4月2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上述提案1-8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4年4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的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编:215325),联系传真,邮箱:(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061号),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061号),2023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8.2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216.7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85.72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4.0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43.4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1,994.7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股后的股本271,520,1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7,152,011.7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报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7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前后的内容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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