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我国正在完善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收集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步骤、程序和措施,社会公众通过一定方式可对收录案件进行全程查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的。
针对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着力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肖扬说,为推进执行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同时,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听证制度,完善和赋予当事人对违法执行的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对违法执行的案件,通过指令纠正、裁定纠正等措施,纠正超标的查封、违法查封;对消极执行的案件,通过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措施,近两年共执结了37000多件积案和难案。
肖扬介绍,针对消极执行和违法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11项执行工作制度,制定了执行流程管理、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更换承办人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分级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完善执行投诉处理机制。肖扬说,近两年来,对反映高级法院执行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直接立案督查82件。
最高法院酝酿建立上下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良性互动机制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要将剖析案件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做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上下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良性互动机制。
肖扬说,针对全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积极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从中总结归纳形成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公报发布典型案例120多个。
肖扬指出,上级法院要负责组织下级法院交流审判经验,帮助下级法院及时总结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经验教训,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吕诺、周婷玉)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25130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9698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38.59%;改判6530件,发回重审1405件,占31.58%;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占29.8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同时,还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据肖扬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重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近两年,全国法院超审限和超执行期限比例呈下降趋势,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86%,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达到97.17%。
肖扬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为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审结,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庭审、合议、宣判、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动态管理。对案件可能超期的,实施催办、督办;对拖案不办、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有过错的,按违法审判追究相应责任。
肖扬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各项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作用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高成果,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据近两年的统计分析,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85%,生效判决改判率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
肖扬同时指出,当前,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一些法官的工作作风问题还时有反映,极少数法官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
“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历史任务。”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各项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抓好各项审判监督机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及各环节内部的分权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监督的质量与效率。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吕诺、周婷玉)如何防止审判监督中出现审级制度虚化、审判监督作用弱化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
据肖扬介绍,在刑事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重点对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对一审死刑案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此基础上,稳步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促进和带动整个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在民事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带有共性的关于民事审判庭与立案庭的分工、各民事审判业务庭之间的分工、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设置、简易程序的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加强合议庭负责制和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8个与审判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就此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进一步改善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方式。
在行政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排除各种非法干扰;研究制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依法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工作力度,强化对一些事关民生、损害群众利益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协调。
为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严格禁止下级法院就个案的事实认定和如何处理进行请示,确保诉讼当事人有效行使上诉权利,确保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和二审的审级监督功能;要求上级法院负责组织下级法院交流审判经验,帮助下级法院及时总结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经验教训,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针对全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从中总结归纳形成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近两年来,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典型案例120多个。
申诉审查和再审是审判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发现问题并依法改正确有错误判决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申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和再审审理期限,进一步规范再审立案和再审改判的条件,逐步把涉诉引导到依法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对于当事人的投诉,做到及时审查;可能有错的,依法立案;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改判;对经再审认定原判正确需要维持的,注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为了加大对再审改判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行了再审听证制度,增加再审改判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申诉审查与再审工作的严肃性。通过总结再审改判事由并定期进行通报,凸显再审案例的示范效应,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