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出炉!内江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栏目: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3
login_杏宇·(官方)代理招商直营平台_杏宇, 燃气安全不容小觑。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内江将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并印发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治理主要聚焦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

  燃气安全不容小觑。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内江将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并印发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治理主要聚焦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督促燃气管道产权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全覆盖、无盲区摸排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电子信息底图,并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督促压力管道经营企业落实压力管道分级管控措施,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针对各类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与城市更新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求,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优先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采取安全监管措施,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坚决制止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建及未按规定报批、审批等违法行为。

  开展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燃气管道运行状态评估。加强管道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动火作业,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巡检,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

  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加快推进城市安全生命线智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燃气管道普查成果,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监测系统应用,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有序推进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安排,2024年4月至5月,开展燃气管道现状全面摸排,核查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信息底图,建立“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全面开展系统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大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年6月,开展总结提升,完成销号清零存量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聚焦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督促燃气管道产权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全覆盖、无盲区摸排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电子信息底图,并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压力管道经营企业落实压力管道分级管控措施,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各类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

  1.开展病害管道维护修复。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采取疏散周边人员、切断气源放散降压等措施,规范化解处置,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厂站设施巡查维护,落实安全生产清单信息化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建档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有序开展更新改造。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求,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优先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发现存在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同步开展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质效核查,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实施迁改清障。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落实燃气设施临时保护措施,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识,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采取安全监管措施,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更新、改造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坚决制止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建及未按规定报批、审批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燃气管道运行状态评估。加强管道结构、材料、连接点、阀门等关键部位检查,整治管道局部锈蚀减薄、管卡脱落、阀门失效等隐患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管道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动火作业,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巡检,针对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间距不够、配置不足等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城市安全生命线智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燃气管道普查成果,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监测系统应用,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有序推进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一)严控时间节点。2024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24年4月至5月,开展燃气管道现状全面摸排,核查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信息底图,建立“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系统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年6月,开展总结提升,完成销号清零存量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做好属地专项治理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住建、经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要素保障。探索建立完善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共同合理分担的出资机制,落实出资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市燃气管道病害治理、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占道施工、园林绿地补偿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四)严格督办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燃气安全评估、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充分宣传引导。采取多渠道充分宣传燃气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运用“燃气监督卡”“燃气安全随手拍”等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快速核实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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