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改动后会破坏原有设备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或者因通风不足发生危险。
随意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或暗埋、包封燃气设施,若发生燃气泄漏,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
私接私改燃气设施行为均在用户家中进行,用气场所由用户掌控,难以及时发现,且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盗用燃气。
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