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拟定增募资不超1254亿元 股价跌424%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9-14
login_杏宇·(官方)代理招商直营平台_杏宇,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伊戈尔(002922.SZ)昨晚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今日收盘,伊戈尔报15.80元,跌幅4.24%。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伊戈尔(002922.SZ)昨晚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今日收盘,伊戈尔报15.80元,跌幅4.24%。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为58817.44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57834.44万元,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工业园区内。相关土地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备案、环评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为22915.25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22436.25万元,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工业园区内。相关土地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备案、环评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为25113.58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25113.58万元,项目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二围中深科技创新产业园内,公司购置研发用写字楼和配套的宿舍公寓。相关房产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备案、环评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总负债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随之下降,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更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投资过程中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提高。随着项目的实施,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得到改善。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投资者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89.61万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预案公告日,麦格斯持有公司9327.2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48%,是伊戈尔控股股东。肖俊承通过全资拥有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884.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33.3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89.61万股,经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肖俊承仍为伊戈尔的实际控制人。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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